近日,男子吴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,踩到流浪猫肚子上摔倒,构成十级伤残,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喂者赔偿24万,该消息瞬间冲上热搜,引发了球迷们的讨论。
据悉,原告吴某在事发当日与同事一同至某某公司经营的羽毛球馆打球。吴某在准备接球扣杀时,不幸踩到一只猫,导致摔倒受伤。后经了解,该猫系由被告肖某饲养,肖某系某某公司的员工。吴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的某某公司和肖某共同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。
某某公司辩称,事发当日并未发现现场有猫,且对吴某的受伤原因存疑。肖某则辩称,其虽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,但并不能对猫进行管控支配,因此不能认定其为饲养人。此外,肖某还指出吴某作为成年人,在进行体育运动时应负有注意义务,对其自身损害也应承担一定责任。
然而,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依据多名证人的陈述,认定吴某确实是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而受伤,且该猫系肖某饲养。法院认为,根据法律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。因此,肖某作为猫的饲养人,应对吴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同时,某某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此判决一出,网友纷纷发表看法。有人认为判决合理,既然喜欢猫就应该带回家好好喂养,并对其行为负责,而不是仅仅满足自己的投喂欲望。也有人认为判决过重,吴某作为成年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,不应将所有责任都推给投喂者。
不论如何,此事件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。在享受运动带来的快乐时,我们也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,避免发生意外。同时,对于饲养动物的人来说,更应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,确保动物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。而对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来说,也应加强安全管理,确保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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